1.当事人可通过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互联网、自助服务终端机查询车辆交通违法信息。
2.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查询驾驶人及车辆违法信息的,需提供违法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
3.交通违法处理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提供相关违法信息,包括违法时间、地点、行为、扣分和罚款等内容。
4.对交通违法信息有异议的,可向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咨询或投诉。
2如何处理现场交通违法信息1.当事人持交警当场出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大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2.在15日内未到指定银行进行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数额。
3如何处理电子抓拍交通违法信息1.当事人通过查询,确认所查询车辆存在违法行为。
2.当事人持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违法车辆行驶证原件到窗口进行处理。
3.由交通违法处理工作人员制作处罚决定书,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时间。
4.持处罚决定书或处罚决定书编号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5.在15日内未到指定银行进行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数额。
4如何处理涉嫌套牌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1.当事人首先将本车发生的交通违信息处理完毕后,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报案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案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说明)
(2)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报案材料,包括本车未实施违法行为的文字、音像等证明;
(4)被套牌机动车前部、后部、侧面和典型特征的照片各一张。
2.拒不提交上述材料、报案人举报不属实、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受案的,或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途径报案的不予受理。
3.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全面、及时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对报案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4.经交警部门核查,确系涉嫌套牌的,撤销该机动车在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录入套牌查缉布控系统,追查涉嫌车辆。
5哪些交通违法信息应该撤销当事人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违法信息可向交警部门投诉,要求予以消除或更正:
1.机动车基本信息与本地机动车数据库登记内容不符或机动车基本信息与本地机动车数据登记内容相符,但违法行为发生在机动车转移登记之前及已检验车辆之前有违法信息的;
2.驾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编号、条码等基本信息中与数据库登记内容不符的;
3.遇有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信息与机动车、驾驶人数据库登记内容相符合,但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未实施该违法行为的;
4.信息录入错误的;
5.执勤民警指挥通过的;
6.信号灯发生故障的;
7.交通信号达不到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的,以及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不规范或相冲突的;
8.因道路交通设施改造、维修占用道路造成的;
9.车辆号牌被套用期间,套牌机动车发生的;
10.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录入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系统的;
11.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12.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13.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14.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15.已接受过现场处罚的;
16.其他应当不处罚或免予处罚的。
交通违法信息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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