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温馨提示:广东各市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将陆续开始,年考生在工作单位没有变化情况下,就可保留好准考证不需备案,年考试时直接报名即可,其它情况都需要备案,否则年无法参加医师考试。
惠市卫函〔〕号
各县(区)卫计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管民营医疗机构:
为做好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备案对象
拟于年在惠州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备案条件
(一)在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备案人员试用需同一执业地点同类执业医师带教指导(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除外)。
(二)本年度已在广东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于下一年度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本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程序
(一)拟于年在惠州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于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二)试用单位于年11月13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同一执业地点同类带教老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市直医疗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驻惠部队具有对外经营资质医疗机构直接到市卫计局办理报考人员备案手续。
(三)请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于年11月20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卫计局审查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备案材料将作为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依据之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将不能参加年医师资格考试,事关相关备案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防止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
(二)请考生提前做好学历鉴定。学历鉴定要求:
1.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可登录中国高等学历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网上验证,现场报名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需到年8月31日)。验证网址:咨询白癜风医院四川治疗白癜风的医院